|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文化体育局:文化市场和谐执法要树立三个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 |
| 作者:未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8-14 15:09: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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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文化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也是衡量社会和谐水平的重要标尺。作为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和促进文化和谐的重要手段,文化执法机构肩负着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发展先进文化、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重要职责。要实现和谐执法目标,要求文化执法要更具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艺术性、服务性和效能性,在执法方式上依法执法,执法理念上以人为本,执法态度上与民为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要,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和谐、规范经营。当前,巴彦淖尔市文化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已逐步理顺并日趋完善,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方式已经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执法效果不断显现。但违规经营行为仍时有发生,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赌机等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杜绝,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执法方式滞后、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困扰文化行政执法难的各种因素依然存在,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结合今年以来的执法实践,巴彦淖尔市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认为促进和谐文化执法,必须牢固树立三个理念,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二、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三、树立处罚和教育并重的理念,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
一是坚持执法重心前移,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或避免因违法经营造成损失,从而引发的执法对立和矛盾;二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三是对初次轻微违法,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从轻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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