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是国家农业部主管,业务归口农业部政法司管理,经国家民政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组织。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分别由农业部政法司的原司长、副司长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担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新农村建设作了进一步部署,今年中央发出1号文件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强决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和保障。中国的农民处于社会的最基层,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重要群体,例如,他们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流通);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征地补偿;在创办经营各种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在进城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等等过程中,其合法权利时常遭受来自不同方面的侵害。为了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法制社会的目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正确引导农民通过法律等正当途径和手段处理和解决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以及各种纠纷,避免以极端的、非理性的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特设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
在农业部及其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于2006年4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设立。机构全称为“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活动地域为全国。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成为全国农业系统唯一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各种纠纷;法律援助、调研、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
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下设:①法律咨询服务部;②法律诉讼协调部;③法律调研、宣传、培训部;④法律援助部;⑤信息交流与国际合作部;⑥编辑、文摘、办公室等六个部门。
办公地点在国家农业部北办公区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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